律师解析:
1.身为
担保人,若
借款人不还钱,
出借人能要求你担责。
2.一般
保证下,你有先诉
抗辩权,出借人要先
起诉借款人且
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才能找你。
3.
连带责任保证时,出借人可直接让你还钱。
4.承担
保证责任后,你可追偿。
可协商、发函、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追讨代偿款。
5.保留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等
证据,以防万一。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小丽应先
起诉小朱,经
强制执行仍不能
清偿债务时才由自己承担责任;而小丽觉得是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小胡还钱。
案情分析:1、若为一般保证,依据法律规定,小胡享有先诉抗辩权,小丽需先起诉小朱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小胡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可直接要求小胡还钱。
2、小胡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追偿。小胡可以通过协商、发
催款函、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
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向小朱追讨代偿的款项。
3、在此过程中,小胡和小丽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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