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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预售合同违约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按约定:
房屋预售合同中有违约条款,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2.无约定担责任:
合同没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方要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像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弥补租金损失等。
3.协商或维权:
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维权。
诉讼要提供证据,仲裁依合同仲裁条款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小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小许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按时交房,并赔偿因房屋交付延迟导致自己在外租房的租金损失。小胡认为自己虽违约,但不应承担租金损失,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因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小许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小胡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许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按时交房,于法有据。
2、小许因房屋交付延迟产生的租金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小胡应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许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权,诉讼时需提供小胡违约及自身租金损失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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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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