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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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来说,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给他们的批准逮捕请求后,得在七天内做出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过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能需要适当延长。比如说,如果案件性质严重又复杂,七天内没办法完成调查工作,得出结论,那就可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拘留后逮捕审查最短14日。公安机关要在拘留期满前三天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一至四天,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批捕或不批捕。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对于那些具备逮捕必要性的人,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的七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以适当延长至拘留期满的第三十日。不过,这种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对流窜、多次或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理论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但案件的具体处理时间因各种因素而异。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