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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什么时候收到看守所信息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在看守所,所以不会收到看守所信息。
2.它指公检法责令被捕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期限内不得离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监视。
3.执行机关执行后会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家属,一般执行后几小时到一天左右能接到通知,让其知晓义务。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然而小许的家属却收到了来自所谓“看守所”的信息,告知小许被监视居住的情况。小许家属对此产生疑问,认为监视居住不应由看守所执行,也不该收到来自看守所的信息,同时对于通知的时间也不确定是否合规。

案情分析:

1、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非在看守所执行,所以家属收到来自“看守所”的信息存在不合理性,可能存在信息来源错误的情况。
2、执行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后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家属,但通知时间并无严格固定标准,一般在执行后的较短时间内,如几个小时到一天左右,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通知,都可认为是符合要求的,以让被监视居住人知晓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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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被监视居住的,不在看守所。监视居住应当在行为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 更多>>
王少滨律师

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

王少滨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吉林市船营区政协常委、吉林仲裁委仲裁员、吉林市政法委涉法涉诉疑难案件评查组成员,船营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等职务。同时担任多所学校、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秉承诚实守信、执业为民的服务理念,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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