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送货单有效性因情况而异。
若送货单无本人签字,但有收货方盖章、实际使用货物等证明收货事实的
证据,送货单可能有效,这与“
表见代理”相关,即对方有理由相信收货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
2.若只有送货单且未经本人签字,又无其他证据,对方否认收货,送货单证明力弱,难以认定有效。
3.建议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送货单证明效力,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货物供应商店,小李是某店铺老板。小许给小李送货后,出具了一张送货单,但小李未在上面签字。小许要求小李付款,小李否认收到货物。小许认为小李实际使用了货物应付款,小李则坚称没收到,双方就送货单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本人签字的送货单,若有其他足以证明收货事实的证据,该送货单仍可能被认定有效。本案中若小许能提供小李盖章、实际使用货物的行为、交易中对货物数量及质量无异议等证据,涉及“表见代理”概念,合同依然成立,送货单可能被认定有效。
2、若小许没有这些额外证据,仅有未经小李签字的送货单,且小李否认收货事实,那么此送货单的证明力会很薄弱,难以认定其有效性。小许应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送货单的证明效力,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