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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未付单可以起诉吗

邹** 甘肃-酒泉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6 09:58:59 376人阅读

送货未付单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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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后对方未支付货款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送货产生的单据属于债权凭证,可证明货物交易关系及未付款的事实。

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明确、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且法院可受理民事诉讼。

起诉前需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比如送货单据、沟通记录、录音等能佐证交易和欠款事实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若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可通过生效判决要求对方强制支付所欠货款。

2025-12-26 16: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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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送货未付单可以起诉,需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并准备相应证据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送货未付单作为债权凭证,能够证明货物交易关系存在及对方未支付货款的事实。起诉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起诉时应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送货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佐证交易及欠款事实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并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排期开庭。若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对方支付货款,原告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若您遇到送货未付货款的情况,对起诉流程或证据准备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4:5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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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未付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货物交易关系以及对方未支付货款的事实。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1.起诉前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比如送货单、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材料能够进一步佐证货物交易的存在以及对方欠款的事实。

2.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同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经过审理,如果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诉求并作出判决,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内容,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货款。

3.整个诉讼过程中,需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且与案件直接相关,这样才能提高诉求得到支持的概率,顺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

2025-12-26 13: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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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送货未付单属于债权凭证,可证明货物交易关系的存在及对方未支付货款的事实,是提起诉讼时的重要证据。

(2)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具体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载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可包括送货单、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用以佐证交易事实及欠款情况。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若证据充分且事实清楚,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对方支付货款,原告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送货时应要求对方签署内容完整的送货单,明确货物数量、金额及付款期限;若出现未付款情况,需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2: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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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起诉条件是否满足。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送货方本人或其授权主体;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址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支付的货款金额;有能证明交易和欠款事实的理由。

(二)准备起诉所需材料。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收集并整理证据,核心证据为送货单,辅助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收货确认凭证等,确保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

(三)提交材料并跟进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管辖权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等待开庭通知,开庭时需如实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若判决支持诉求,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该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26 11:09: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但仅向法庭提供了有被告亲笔签字的送货单,而被告则否认已经收到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此种情况该如何认定货物是否已经交付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在原告送货单上签字,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口头买卖合同。原告作为出卖人,其主要的也是首要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可见,现实交付一般是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而拟制交付一般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1.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2.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形,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3.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然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仍能完成交付。可见,上述三种拟制交付方式中,转移的权利就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拟制交付就是仅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对照上述四种具体的交付方式,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字,一般可以认定原告已经将货物交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付相应货款。但如果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且从四种交付方式分析均不能得出原告已经履行交付义务,则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支付价款。朱益虎中顾法律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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