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
董江山,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被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中共商丘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承办的周某寻衅滋事案2022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2021-202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执业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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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的嫌疑犯在遭遇到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会被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拘禁。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并且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而看守所则作为一个专门为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人员提供临时性羁押场所的机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致人轻伤案件在法院庭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直接被押往看守所,尚未公布具体的羁押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禁的最长时长不能超过37天。通常情况下,在这30日内,公安局将会将此次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经过检察机关的仔细审查并批准之后再按照既定日期向权威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在刑拘执行场所的问题上,一般是直接把嫌疑人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刑拘处理。这里要注意,“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能会被立刻送到附近的看守所关押监管。

看守所和刑事拘留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看守所的主要职责是关押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嫌犯,行政拘留者也会被临时收容。刑事拘留是一种正式的司法强制措施,适用于有确凿犯罪证据的个体。然而,看守所的羁押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调查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且存在阻碍诉讼的行为,如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