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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是故意杀人吗

时间:2025.05.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醉驾撞死人通常不算故意杀人。
主观上,醉驾者大多并非有意剥夺他人生命,多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是醉酒驾车这一危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
按规定,肇事致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
逃逸或情节恶劣,判三到七年徒刑;
因逃逸致死,判七年以上徒刑。
3.若撞人后有加害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

案情回顾:

小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因意识模糊,操作不当撞上了正常行走的小丽,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小何称自己并非故意要撞小丽。然而,小丽家属认为小何明知醉酒驾驶的危险性还上路,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来看,小何通常并非故意要剥夺小丽生命,其更可能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醉酒后仍然驾车。
2、在客观行为上,是小何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危险行为导致了小丽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小何在撞人后没有故意实施加害等行为,应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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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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