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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定金如何退回

时间:2025.05.28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1.收受定金方问题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房屋有产权纠纷或质量问题,按定金罚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2.支付定金方自身不想买,定金通常难退回。
3.签定金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支付定金方可请求撤销协议退回定金。
4.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不一致,无法签正式购房合同,支付定金方可主张退回。
关键看责任归属。

案情回顾:

小何欲购买小丽的二手房,向小丽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小何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小丽双倍返还定金,小丽则称房屋质量无问题,是小何自己不想买了,不应退还定金。小何又提出签订定金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协议退回定金。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在于定金是否应退还以及如何退还。

案情分析:

1、若经证实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定金罚则,小丽作为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小何。
2、若房屋质量无问题,是小何自身原因不想购买,一般定金难以退回。
3、若小何能证明签订定金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定金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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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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