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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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有心规避债务,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逃脱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及第五百四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转移行为。在此过程中,为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债权人亦可在紧迫状态下,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申请,请求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继续对其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挪移。

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债务偿还、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都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很多因素。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用途和去向,以确定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会重新分配财产,对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同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规避债务、通过离婚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无效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大量或大部分财产转让给一方,导致自己的偿付能力严重受损,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在正式诉讼前的一年里,有财产被转移,且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或者补偿远低于合理价值,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逃债。但是,在做出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看看这种转移是不是真的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阻碍。我们需要全面地分析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