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转移的财产,怎么处理?

吉林 - 延边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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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调解法务

地区:吉林 - 延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请求判决财产分割无效。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1-05-13 11:5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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