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
民法典》,
商品房违约金约定过高时,
当事人能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3.当事人需提供违约损失
证据证明
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考量违约方获利、非违约方损失等,让违约金更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后来小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小丽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若商品房违约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减少请求。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小朱需提供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法院会结合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等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使其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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