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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混合小区产权如何界定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1.同一小区的安置房商品房产权界定依据不同。
2.商品房产权清晰,购房者合法交易后拥有完整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可自由交易、抵押继承
3.安置房产权较复杂。
重大市政工程配套房,个人虽有产权,但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房产开发安置的中低价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有完全产权,可自由交易。
4.界定产权要看产权证书,上面会写明房屋性质和产权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同一小区的业主,小朱的房子是商品房,小李的是安置房。
小朱认为小区内房屋性质应一致,都能自由交易,而小李不清楚自己的安置房能否自由上市。
二人产生争议,遂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分析:

1、商品房产权通常明晰,购房者合法交易取得房屋后拥有完整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自由上市交易、抵押、继承等。
小朱的商品房符合此特征,可自由交易。
2、安置房产权情况复杂。
若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虽产权属个人,但取得所有权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和一般商品房无太大区别,有完全产权,可自由上市。
要界定小李安置房的产权情况,需查看产权证书,证书会明确房屋性质和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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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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