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货物
纠纷通常适用三年普通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若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因此,货物纠纷应及时维权,防止错过时效。
案情回顾:小许卖给小李一批货物,小李收货后却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小许认为货物质量达标,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小许当时并未立即要求小李付款,一段时间后,小许得知货物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遂打算起诉小李。
但在此期间,小许曾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当时同意付款,之后又反悔。
案情分析:1、货物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小许在知晓小李拒绝付款时,其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小许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这产生了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小许可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主张权利,避免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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