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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能否解除租赁

时间:2025.05.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1.若承租人拖欠租金超六个月,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当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延迟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解除合同
2.若合同明确约定拖欠超六个月租金出租人可解约,按约定处理。
即使没约定,拖欠半年租金算严重违约,符合法定解约条件,出租人有权解约。
3.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先书面催告并给合理支付期限,期满仍未付,才可正式通知解约。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间,小李连续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
小许认为小李的行为严重违约,欲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但小李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小许再宽限一段时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本案中,小李拖欠租金超六个月,若合同明确约定此种情况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则依约定处理。
即便合同未明确,小李的行为也属严重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小许有权解除合同。
2、小许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一般要先书面催告小李,给予其合理的支付期限,若期限届满小李仍未支付租金,小许才可正式通知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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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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