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独门独院一层别墅的
产权归属,以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
物权的设立等经登记才有效,没登记则无效。
2.别墅合法合规建成且完成产权登记,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就是产权人。
产权因买卖、
继承转移,要及时办变更登记。
3.未登记时,建造人要提供用地证、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建造
证据,证明享有事实物权,但处分前需先完成登记。
案情回顾:小许有一处独门独院的一层别墅,他认为自己是别墅建造人所以拥有产权。
但小胡称该别墅是自己从他人处继承所得,双方就别墅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小许虽建造了别墅却未进行产权登记,小胡也未办理继承后的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1、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若别墅已完成产权登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即为产权人。
在此案中双方均未登记。
2、小许作为建造人,若要证明对别墅享有产权,需提供合法建造的相关证据,如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以证明其对别墅享有事实物权,但在处分时仍需先完成登记。
小胡若想主张产权,应及时办理继承后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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