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律师会见通常在看守所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在看守所时,律师有会见的权利。
2.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案,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
侦查机关许可。
4.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在监狱,律师也能前往会见。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
其
家属委托了律师小李为其辩护。
小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小何,看守所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安排会见。
小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而看守所则称有特殊情况需再等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本案中看守所拖延安排会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小何所涉案件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无需
经侦查机关许可,看守所应按规定及时安排小李会见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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