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专长: 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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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在考量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婴儿会判给母亲,2岁到8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评估,8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他们的意愿。需要注意的是,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抚养义务和费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能放弃。丈夫死亡的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无其他情况,孩子应由妻子抚养。

不能,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女方在离婚时主张无子女监护权,可与男方协商共同财产分割和负债,但必须继续对子女负抚养责任。抚养费一般为女方月收入的20%-30%,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自愿决定。

离婚后一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此外,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