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产纠纷里,唯一住房也可能
被强制执行偿债。
2.若有
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能维持生活,或
被执行人逃避
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或
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3.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要综合判断,平衡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
债务。但小朱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不应被强制执行。然而小丽发现,小朱在债务纠纷
判决生效后,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套房屋转让。小丽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小朱的唯一住房以偿债。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情况下,唯一住房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于偿债。本案中小朱在判决生效后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符合此情形。
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以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权益。小丽的申请有法律依据,法院在执行时也会考虑保障小朱基本
居住权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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