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复杂的法律问题,若没有直接
证据,可从多方面间接证明。
2.对公司决策有实质影响力,像频繁主导战略方向、
高管任免等重大决策,可作为证据。
3.财务上能掌控资金流向、调配资源,也是重要佐证。
4.经营管理中可实际指挥日常运营、决定业务模式,有助于证明地位。
5.梳理
股权结构和代持关系,穿透分析找出行使控制权的主体。
综合考量形成证据链证明身份。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就某
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产生争议。小朱称小李虽非公司登记股东,但在公司决策上频繁主导战略方向确定和高管任免,能掌控资金流向、调配财务资源,还实际指挥日常运营、决定业务开展模式。此外,公司存在特殊股权安排和代持协议。小朱认为小李是实际控制人,小李则否认。
案情分析: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复杂法律问题,若无直接举
证人,可从多方面间接证明。小朱指出小李对公司决策有实质影响力,如主导重大决策制定,这可作为认定实际控制人的证据。
2、财务上小李能掌控资金流向、调配财务资源,经营管理上能指挥日常运营、决定业务开展模式,这些都有助于证明其实际控制地位。另外,从
公司股权结构及代持关系穿透分析,也有利于找出真正行使控制权的主体。综合这些方面考量,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就能证明小李的实际控制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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