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材料供应商遇到款项问题时,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来处理。
在这个原则下,材料供应商和分包之间有直接的
债权债务关系。
要是总包已经把款项付清,但分包还欠材料款,材料商可以这么做:
1.先和分包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在协商过程中,要固定好
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就还款有过沟通。
2.如果协商没用,材料商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
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去
法院起诉分包方。
起诉时,要求分包方支付货款以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不过,在
诉讼中,材料商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给分包方供过货,以及分包方具体的欠款金额。
3.要是担心分包方没有偿债能力,材料商可以在起诉的时候
申请财产保全。
这样能查封、冻结分包方名下的财产,
保证日后法院判决下来后,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促使分包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是材料供应商,小李是分包商,小胡是总包商。小胡已按合同付清款项给小李,但小李仍
拖欠小朱材料款。小朱多次与小李
协商还款事宜,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小朱认为小李应当立即支付欠款,小李则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小朱与小李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支付欠款。小朱可固定与小李的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若协商无果,小朱可依据买卖合同
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
3、若小朱担心小李偿债能力,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小李名下财产,保障判决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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