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民事诉讼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要去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2.特殊情况可在原告所在地
起诉,像对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身份关系
诉讼等。
3.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4.
跨市起诉能否在本地进行,得依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小朱欲起诉小李。小李居住在另一个城市,小朱认为跨市起诉自己不方便,想在本地法院起诉。小李认为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小朱需到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朱则称有特殊情形可在本地起诉,但未明确说明何种特殊情形。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小朱应向小李住所地人
民法院起诉。若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2、若小朱要在本地起诉,需符合特殊情形,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但小朱未明确说明存在此类特殊情形,所以其仅以跨市起诉不便为由在本地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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