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判决书会送达
当事人和检察院,也可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若涉及单位,无论其是当事人还是有利害关系,一般也会送达。
2.送达单位是为让其了解判决结果与自身
权利义务。
若为当事人,可借此行使上诉等权利;
若有利害关系,能助其了解案件走向。
3.特殊情形下,经法定程序或有不直接送达单位的变通方式,但少见且需依法依规。
所以,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定是否送达及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因
经济纠纷被小胡
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小朱是某公司员工,该公司与案件有一定关联。判决作出后,小胡认为判决书只需送达小朱和
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即可,无需送达小朱所在公司;而法院方面认为该公司与案件密切相关,应当送达。双方就判决书是否送达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判决书应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若单位作为当事人或与案件密切关联,通常也要送达,目的是保障其知晓判决结果及相关权利义务。本案中该公司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符合送达条件。
2、虽然在特殊情形下,经法定程序可能存在不直接送达单位的变通方式,但较为少见且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本案未表明存在特殊情形,所以法院认为应送达公司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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