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运合同里,承运人有责任把旅客安全送到约定的地方。
要是在运输途中旅客出现伤亡情况,通常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况,像旅客因为自身健康问题,或者是旅客故意造成,又或者是有重大过失等情况,承运人就不用担责。
对于旅客自己携带的物品,如果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只有当承运人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要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旅客受到损害,承运人要先进行
赔偿,之后可以向第三人
追讨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责任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
比如看旅客的伤亡是不是因为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品的毁损灭失是不是因为承运人保管得不好。
为了在需要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有有力的依据,要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
常见的证据有车票,它能证明客运
合同关系;
事故现场记录,能还原当时的情况;
还有
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帮助确定责任归属。
案情回顾:小朱乘坐小李驾驶的客运车辆出行。途中,小朱突发疾病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小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也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小朱
家属认为车辆承运人小李应对小朱的死亡和物品损坏负责,要求小李
赔偿损失。但小李认为小朱死亡是自身健康原因,物品损坏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小朱的死亡,根据客运合同规定,若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导
致伤亡,承运人无需担责。本案中,小朱系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法定
免责事由,所以小李无需对小朱死亡承担责任。
2、对于小朱自带物品的损坏,承运人有过错才承担
赔偿责任。需进一步
收集证据,判断物品损坏是否因小李保管不善等过错导致,才能确定小李是否要承担物品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