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2.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7日内,作出是否
批捕决定。
若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
需继续侦查且
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局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小许需要逮捕,在拘留后的第三天,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日,作出了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公安机关未及时释放小许,小许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此举违反程序,要求立即释放小许。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三天提请,符合此规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第七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程序合法。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及时释放小许,违反了这一程序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