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后提供的
证据是否有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需在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若在
举证期限届满,开庭时才提交证据,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说明理由。
若理由成立,该证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并被采纳。
比如
新证据是在开庭后才发现的,或者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像开庭后才取得的关键
证人证言,这类证据一般会被认定有效。
若理由不成立,法院
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不予采纳该证据;
二是虽然采纳证据,但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
2.实践中,若当事人是故意
逾期提供证据,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该证据很可能不被认可。
总之,开庭后提供的证据不一定无效,但必须要有合理理由,这样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并采纳。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举证期限内,小许提交了部分证据。开庭时,小许又拿出一份关键
证人的
证言作为新证据。小李认为小许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该证据,不应被采纳。小许则称该证人开庭前一直外出,自己在开庭后才取得其证言。双方就这份开庭后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小许在开庭时才提供新证据,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
2、若小许所述属实,该证人开庭前外出导致其在举证期限内无法取得证言,理由成立,该证据有效会被采纳;若小许是故意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证据可能不被认可,法院也可能采纳证据但对小许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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