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转包分包情况下的
责任认定通常来说,当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
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时,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
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因
工伤亡,那么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
工伤保险责任。
例如在
建筑工程里,建筑公司把部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不幸发生工亡,此时建筑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2.
承包方有资质时的责任承担
要是承包人员自身拥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其员工发生工亡,就由该承包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向第三方追偿情况
无论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还是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员,在承担责任之后,若有
证据表明第三方存在过错,都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案情回顾: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小许,小许雇佣了工人小李。工作期间,小李不幸因工伤亡。小李
家属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公司认为应由小许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许,小许招用的小李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应由建筑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若建筑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证据证明第三方存在过错,可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但此次事件中未提及第三方过错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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