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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得到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继承财产的一般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获得的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不过,这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2.遗嘱指定下的财产归属
如果遗嘱里明确指定某笔继承财产仅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内容。
3.判断继承财产归属的关键
所以,判断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对财产归属做出明确指定。
要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财产的归属,那么继承所得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遗嘱明确表示财产只给予夫妻中的一方,那该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许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许继承了该遗产。小丽认为这笔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份。但小许拿出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中明确该笔遗产只归小许个人所有,小丽则认为遗嘱可能无效,坚持该遗产应是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2、本案中,若小许父亲的遗嘱真实有效,明确指定遗产只归小许,那么该继承财产就是小许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无效,没有明确指定归属,这笔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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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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