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参与
盗窃谋划、实施,即便只负责
分赃,也算盗窃罪
共犯。
主犯起主要作用,按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盗窃
犯罪处罚;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若未参与盗窃实施,事后知情并分赃,可能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
量刑结合数额、情节等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合谋盗窃某仓库财物。三人分工明确,小朱和小李负责进入仓库实施盗窃,小胡负责在外面望风并事后分赃。他们成功盗得价值不菲的货物后进行分赃。另外,小静在明知小朱等人盗窃财物的情况下,仍参与了部分
赃物的分赃。案发后,几人被警方抓获,对于他们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谋划并实施盗窃,小胡虽仅负责分赃,但属于盗窃罪共犯。需根据他们在犯罪中作用区分主从犯,若小朱和小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盗窃犯罪处罚;小胡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小静未参与盗窃实施,仅事后知情并参与分赃,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量刑要结合盗窃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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