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虚假
诉讼构成
犯罪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属于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并且通常是
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
比如在一些
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里,参与其中的个人或者企业都可能成为主体。
2.主观方面:
必须是
故意行为。
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自己在虚构事实、伪造
证据来
提起民事诉讼,却依旧积极推动该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
例如,为了获取
不正当利益,刻意编造
债务关系进行诉讼。
3.客体方面:
这种行为既会对司法秩序造成侵犯,也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秩序被侵犯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则可能体现在财产、名誉等方面。
4.客观方面:
要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
“提起民事诉讼”指的是
向法院起诉以启动
诉讼程序。
“妨害司法秩序”表现为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影响正常审判等情况;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使他人财产受损、名誉受损等后果。
案情回顾:小何为了让小李偿还根本不存在的债务,故意捏造了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并
伪造了
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开始审理此案,投入了一定的司法资源。小李得知后,坚决否认借款事实,称这是小何的虚假诉讼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来看,小何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明知借款事实是虚构的,仍积极提
起诉讼,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3、客体上,小何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还可能损害小李的名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小何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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