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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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当被判定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即被执行人发生死亡情形时,若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执行,同时亦未能找到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因此,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倘若其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且亦无法确定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那么便无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讼当事人有义务及时履行已经生效的各类民商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等,同时还包括了其他应由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件。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这两项费用,它们作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若已被法院判定或裁决为债权人所有,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这些费用便可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轮强制执行没有让债权完全实现,那法院可能会开始第二轮执行。不过,这得看被执行人有没有新的、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前的执行手段是不是已经把该执行的财产都执行了。但是,每一次执行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

法院的强制执行撤销裁定要是有特殊原因,那在合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再申请。但是得注意,再申请得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说,发现了之前没注意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履行义务的能力之类的。

法人变更后是否涉嫌违法执行原合同之责在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原先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应交由变更前的企业及其分立或合并后的新法人负责持续解决。当法人选择进行分立时,所有分立后的法人都将对原有的合同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自正式生效之日起,当事人皆不可由于自身姓名、公司名称的变化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承办人等关键人员的变迁而有违背履行合同义务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