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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出资给儿子买的房子收得回吗

时间:2025.05.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出资为赠与且已过户,一般不能随意收回。
不过儿子有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约定等情况,父亲可在知情一年内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2.出资性质为借款,父亲可凭借条证据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但不是直接收回房子。
3.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作为产权人能收回房子。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出资为小朱买房。房子登记在了小朱名下,父亲当时表示这是赠与小朱的。后来父子关系恶化,小朱不仅对父亲不管不顾,还经常辱骂父亲。父亲想要收回房子,小朱却认为房子已登记在自己名下,父亲不能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且出资性质为赠与并已完成过户,正常情况下父亲不能随意收回。但小朱对父亲不管不顾、辱骂父亲的行为,可能符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情形。在此情况下,父亲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2、若当初出资性质是借款,父亲需凭借借条等证据要求小朱返还购房款,而非直接收回房子。若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作为产权人则有权直接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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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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