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规定内容:
招标
代理机构不能参加其所代理项目的评标。
2.法律依据及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为
保证评标活动公正、独立,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既负责项目
招标组织实施,又参与评标。
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项目情况,如果参与评标,可能利用这种了解和自身影响力干扰评标,破坏评标公平性。
只有让其不参与评标,才能使评标结果真实反映各
投标人实际情况,维护招标活动公平竞争环境。
3.违规后果:
一旦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这一规定参与评标,会产生严重后果。
评标结果可能因程序
违法被认定无效,意味着整个评标工作要重新开展,会浪费大量时间和资源。
而且,相关
责任人还会面临
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这会给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带来
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某项目的招标工作。在评标环节,小朱作为该机构人员参与了此次评标。小李代表的投标公司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与评标违反规定,会影响评标公平性,质疑此次评标结果的有效性,遂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招标的组织实施者,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和独立性,不得参加其所代理项目的评标。小朱所在机构参与评标,存在
利益冲突,可能干扰评标过程。
2、若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参与评标,此次评标结果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无效,同时相关责任人小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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