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招标文件和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
招投标法律规定,明确了招标人和中标人需在规定的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且不能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签协议。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以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签订合同,就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需进行
赔偿。
因此,中标双方务必严格遵守三十日的时间要求,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若在招投标
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的公司进行招标,小胡代表的公司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小朱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小胡因公司内部事务繁忙,未在三十日内与小朱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小朱公司多次催促,小胡仍未签约,小朱公司认为小胡
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责任,小胡公司则称并非故意拖延,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小胡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小朱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已构成违约。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此规定是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和维护市场秩序。小胡公司
违约行为若给小朱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小胡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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