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地合同过期,原合同里约定的租赁期限条款就会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条款失效:
从法律层面来讲,一旦超过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合同中针对租赁期限内所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就不再具备
法律效力。
例如原本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土地使用范围等条款,在期限过期后便不再适用。
2.形成不定期租赁:
要是
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依旧按照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并且其中一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原合同会继续有效。
不过,此时合同性质转变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
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比如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3.重
签合同保障权益:
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建议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新合同要明确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土地用途、维修责任等重要条款,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签订租地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双方未重新
签订合同,但小许继续使用土地并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小胡也未提出异议。几个月后,小胡突然要求小许在10天内搬走,小许认为小胡未提前通知,自己有权继续使用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租地合同过期后,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条款失效,原合同关于租赁期限内的
权利义务约定不再适用。本案中3年租赁期限已过,该部分约定不再有效。
2、双方在合同到期后仍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且一方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小胡未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小许,其要求小许10天内搬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用途、维修责任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