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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借贷不还应该去哪地诉讼

时间:2025.04.2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诉讼管辖核心:
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2.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当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例如出借人追讨借款,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
若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出借人追讨借款的管辖情况:
出借人追讨借款时,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要是借贷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没有约定的,依照上述规则来确定。
4.建议:
建议大家在遇到借贷纠纷需要诉讼时,先查看借贷合同中有无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约定,然后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最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追讨借款。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诉讼,而小李觉得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更方便,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小李,所以小李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借贷合同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则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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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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