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管辖核心:
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因
合同纠纷而提起的
诉讼,
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
2.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当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例如
出借人追讨借款,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
若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出借人追讨借款的管辖情况:
出借人追讨借款时,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可能有
管辖权。
要是借贷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没有约定的,依照上述规则来确定。
4.建议:
建议大家在遇到
借贷纠纷需要诉讼时,先查看
借贷合同中有无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约定,然后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最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追讨借款。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诉讼,而小李觉得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更方便,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小李,所以小李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借贷合同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则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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