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借给他人钱时怎么约定利息

借给他人钱时怎么约定利息

时间:2026.01.1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1.借贷双方约定利息需合法明确。
利率要合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利息约定要清晰。
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借条或合同中要写明利息计算方式,像年利率或月利率,不用模糊表述。
复利计算也需明确。
4.可约定逾期利息,但不能超法定上限。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条,但借条中仅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未明确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按时归还本金,小李却要求小朱支付利息,称当时口头约定了利息。小朱则认为借条未写利息就不应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息应遵循合法、明确原则。在本案中,借条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小朱无需支付利息。
2、为避免此类纠纷,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清晰写明利息计算方式,如年利率或月利率,避免使用模糊表述,若按复利计算也需明确约定,同时逾期利息约定也不能超过法定上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应当由双方约定,但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