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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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要求补充侦查所需的证据要求关于专业律师在法庭审理完毕后,法院将案情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存在必须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而并非法院自主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侦查。若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嫌疑人有罪,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要是证据不足被发回补充侦查,这不用太担心,因为这在刑事诉讼中是常见且规范的一步,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 在这期间,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要全力配合调查,尽量在这个时候找到更多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对于办这个案子的相关机构来说,发回补充侦查会让他们更深入地去查清楚案情,把证据体系补全,这样案件才能达到起诉和审判的要求,符合诉讼的要求。

刑事案件再审可能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诉案件在庭审时,若检察院发现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可向法院提出明确建议。法院裁定后,可延期庭审,等待补充侦查完成。补充侦查的期限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公诉案件补充侦查的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如认为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案件应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