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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刑事案件侦查期不固定,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符合不同情形可相应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由于刑事案件情况多样,侦查期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如果对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0 12: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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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案件侦查期确实不固定。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不过存在多种可延长的情况。
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为确保侦查合法合理以及保障当事人权益,侦查机关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侦查,上级部门需加强监督。同时,要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延期。
2025-12-10 11: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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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刑事案件侦查期通常并非固定不变。一般而言,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这为常规案件的侦查设定了基本时间框架。
(2)若案件存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能够延长一个月,以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件。
(3)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保障特殊案件有足够时间侦查。
(4)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会因案件不同而有多种变化,若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了解具体情况。
2025-12-10 10: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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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在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二个月内完成侦查。如果预计会出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侦查机关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二)当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时,侦查机关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侦查期限。
(三)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可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025-12-10 09: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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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刑事案件的时间不固定。
通常,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2025-12-10 08:1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