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欠款开庭一般不直接
强制执行通常,欠款开庭时不会当庭就进行强制执行。
开庭的主要目的是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让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以此来确定欠款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责任该如何划分。
2.强制执行的条件
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像法院的
判决书、调解书等。
其次,义务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达成后,权利人才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3.特殊情况可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欠款开庭一般只是进入审理程序,但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在庭审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经法院确认后制作了调解书,而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后,义务人仍未履行,那么对方就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庭审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当
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不履行判决内容,权利人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何未按约定还款。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小何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时,小李认为应当庭对小何强制执行还款,而小何则称开庭不应直接强制执行。双方就开庭是否能当庭强制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欠款开庭主要是调查案件事实、进行质证辩论,确定欠款事实及责任,当庭不会直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需有生效法律文书,且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2、若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且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对方可依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若庭审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也可申请强制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