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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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以下为向法庭提出的五个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暂时中止的特殊情况:1.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以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2.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及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券;3.因主张自身权益而向法院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权利人被控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形下,造成不能依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只有选民资格案件,类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对方死亡,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非诉案件,都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类似于自然灾害或军事行动,还有就是其他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分别是起诉,同意履行义务或起诉之前,通过其他方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的,然后法律上规定的时效可以延长的情形是当事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情形只能是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因为遭受到了对方的非法拘禁致使无法主张合法权益的。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情形是我们起诉,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已经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了。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只能是有不可抗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