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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转让,原债主还能要债吗

时间:2025.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让通知的规定:
在正常的债权转让中,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要通知债务人
要是没通知,这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2.通知后的债权归属:
当债权转让通知到了债务人,受让人就会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主。
此时,债务人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主就不能再向债务人索要债务了。
要是原债主还去要债,债务人有权利拒绝,并且可以告知对方债权已经转让的情况。
3.未通知的情况处理:
但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事情就变得复杂了。
在某些情况下,原债主的要债主张可能仍会得到认可。
所以,判断原债主能不能再要债,关键在于债权转让有没有有效通知债务人。
如果已经通知,原债主就不能再要;
要是没通知,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情回顾:

小何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何将债权转让给了小胡。小何在未通知小李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仍向小李索要债务。小李认为债权已转让,自己不应再向小何履行债务。而小何坚称自己仍是债权人,有权继续索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若小何未通知小李债权转让,小何向小李主张债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可。
2、若小何已有效通知小李债权转让,小胡取代小何成为新债权人,小李应向小胡履行债务,小何再向小李要债,小李有权拒绝。所以关键在于债权转让是否已有效通知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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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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