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债务发生前转让股权,不会追溯原股东。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有股东资格,不用对公司后续债务负责。
2.特殊情况有两种。一是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存在出资不实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公司或债权人能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新股东知情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
3.二是原股东和新股东恶意串通,借股权转让逃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让转让行为无效,追溯原股东责任。
结论:
一般债务发生前转让股权,不追溯原股东;但原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与新股东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时,会被追溯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正常情况下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担责。然而,若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新股东知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原股东与新股东恶意串通,借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并追溯原股东责任。若遇到涉及股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一般债务发生前转让股权,原股东通常不被追溯担责,因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负责。
2.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公司或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新股东知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原股东与新股东恶意串通,以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追溯原股东责任。
3.建议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潜在法律风险;新股东受让股权时要做好尽职调查;债权人发现异常股权转让行为,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债务发生前完成股权的转让,原股东通常不会被追溯承担责任。因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公司后续债务与其无关。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债权人能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新股东对此知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要是原股东和新股东恶意串通,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进而追溯原股东责任。
提醒:
原股东转让股权前要确保出资到位,新股东受让股权时应核实原股东出资情况。若遇复杂债务追溯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原股东无出资不实等问题且正常转让股权,不必担心被追溯承担公司后续债务。
(二)如果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补足出资,避免公司或债权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新股东受让股权时,要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若发现问题应谨慎决定是否受让,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股东和新股东都不应恶意串通以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并追溯原股东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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