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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套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时间:2025.04.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也能被强制执行
依据相关规定,如果这套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执行。
实际生活中,像房屋面积过大,远远超过了居住所需;
或者被执行人表面上只有这一套房,但实际上在其他地方还有住房等,都属于可执行的情形。
对于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必需,有以下判断标准:
1.看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要确认该房屋是不是确实由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使用。
比如,如果房子长期闲置,就可能符合执行条件。
2.参照当地住房保障标准。
对比该房屋面积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若超出很多,也可能被执行。
当满足法定情形时,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执行唯一住房。
例如,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会为被执行人提供合理的租赁住房,保障他们的居住权,进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因债务纠纷被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小李欠款。执行阶段,小何称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不应被强制执行。但小李发现该房屋面积达200平,远超一般居住需求,且小何父母另有住房,小何并未与父母同住于此房。小李认为此房应被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过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法院可以执行。本案中,小何虽称是唯一住房,但房屋面积过大,且并非实际与家属共同居住,符合可执行条件。
2、法院考量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及当地住房保障标准,判断该房远超必要居住需求。法院可评估拍卖该房,同时为小何提供合理租赁住房保障其居住权,以实现小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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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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