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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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证据乃确认事实之关键要素。尤其是在债务人为规避履行义务而故意非法转让其财产的情况下,为证明债务人为图谋不正当利益实施了这一违法行径,相关方必须搜集并向法庭提交充足有力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拒绝同意债权转让议案的情况应对举措在债务人和债权所有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关商债仍然能够进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债务方未给出明确认可,亦不会对商债转让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债权债务转让的同意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若债权方允许债务人转移了借款的一部分债务,而这一过程并未得到担保人的书面认可,那么必须明确,对于未经担保人明确同意所进行的债务转移部分,担保人将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尽管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提前转移部分债务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但在此情形下,担保人依然需要为尚未被转移的那部分债务负责,确保其认真履行与其相关的义务与职责。

债务人变更债务需债权人同意吗债务的合法转让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授权批准方可进行;若债务人违反此项规定,擅自转移部分乃至全部债务而又未经债权人允许,那么此类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且债务的转让会导致其从债务人身份亦随之变更。当债务人决定将其所负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至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比被转让的债权更早到期,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并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也就是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的债权金额。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日时,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的要求,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让人,通知到达受让人时就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