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1元价格转让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要先查看公司章程,确保其中没有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的特别约定。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在转让协议里明确受让方承接原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让受让方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完成实缴。
(四)杜绝恶意转让情况,转让价格不能显著低于股权实际价值,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论:
认缴未实缴的股权可以1元价格转让,符合法定程序和不损害他人利益时合法有效。
法律解析:
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进行1元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公司章程无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的特别约定,这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二是要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保障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三是转让协议要明确受让方承接原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按章程规定完成实缴。四是要避免恶意转让,若转让价格显著低于股权实际价值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撤销转让。若在认缴未实缴股权1元转让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认缴未实缴的股权可以1元价格转让,但要合法有效需满足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转让前查看公司章程,确保无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的特别约定。
-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受让方承接原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让受让方按章程规定完成实缴。
-转让时避免恶意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转让行为。
1.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能以1元转让,不过要满足法定条件与程序。
2.公司章程不能有禁止或限制这种转让的特别规定。
3.转让得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来,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他们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协议要写清楚,受让方要承担原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也就是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实缴。
5.不能进行恶意转让。要是转让价格比股权实际价值低很多,还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转让。
6.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也不损害他人利益,1元转让认缴股权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
(1)认缴未实缴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前提是要满足相应条件。公司章程不能有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的特别约定,这是转让的基本前提,若章程有特别规定,转让可能无效。
(2)转让需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因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保障了股东之间的权益平衡。
(3)转让协议要明确受让方承接原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受让方需按章程规定完成实缴,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4)要避免恶意转让,若转让价格过低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撤销转让。
提醒:在进行认缴未实缴股权1元转让时,务必仔细审查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因恶意转让引发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议价或根据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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