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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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担保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担保人的责任可以解除: 1.双方在契约中约定的条件已经达成; 2.债权人已经同意并签署了终止协议; 3.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债务已经清偿; 4.担保期限已经届满,且债权人没有提出任何索求。 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担保人就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在特定的情境下,保证人可以通过发起诉讼来解除其担保责任。比如说,债权人使用欺诈的手段,迫使保证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又或者说,债权人违反了与保证人的协议,给保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都有权依据法律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的侵害。

保证人是否因贷款人诈骗而豁免民事责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能证明贷款人搞诈骗,而且保证人在这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保证人也许能免去民事责任。但这得有充分证据,还得仔细分析。

担保人免责条件: 1.债务转移需经您书面同意; 2.债权人未获同意,您无需担保; 3.一般保证6个月内自债务到期起算; 4.连带保证6个月内债权人随时索偿,无明确约定; 5.若受欺诈或被迫提供保证,您无需担责。

担保人原则上可免责的情况包括:未经书面同意,债权人擅自转移债务给债务人;债权人变更主合同未告知担保人;一般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未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欺骗或欺诈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内债权人需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若无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从债务履行期满算起。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骗或强迫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也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