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免除担保责任。当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不再担责;若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为避免担保风险,收钱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详细审查主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担保范围和责任。在担保过程中,若遇债务人转移债务、主合同变更等情况,需书面同意后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关注保证期间,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1)若债权人在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此时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那部分债务,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的债务转移中,如果没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就可免责。
(2)对于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当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也无效,并且担保人没有过错时,担保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还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且加重了债务,那么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提醒:收钱担保存在风险,在提供担保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在涉及债务转移、合同变更等情况时,务必保留好书面同意的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收钱为他人债务担保,有这些情形可免担保责任:
一是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让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免责。
二是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债权人未请求担责,保证人免责。
三是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
四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未经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免责。
结论:
收钱担保人在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债权债务人变更合同加重债务未经书面同意等情形下可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务担保中,若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就让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无需担责,因为这改变了担保人最初担保的债务范围和风险;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重要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若未在相应保证期间采取对应措施,保证人就不用担责,这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时,让其担责不合理;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加重部分风险不应由担保人承担。若在担保事务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担保责任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
(一)当债权人在没有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那么担保人对于未经自己同意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果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并且担保人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时,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还加重了债务,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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