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付款在法律层面上能够是合同的全部金额。
它是在合同正式履行之前,由合同中的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
2.预付款的本质是一种履行
债务的先行给付行为,其目的在于助力对方克服资金方面的难题,以便对方能够顺利
履行合同。
3.在合同约定环节,双方可以自行商定预付款的具体金额,甚至可以约定预付款就是合同的全部金额。
4.不过要留意,即便预付款被约定为全部金额,要是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依然能够依据合同里的
违约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5.比如要求违约方返还预付款,还要承担
违约责任等。
同时,合同的履行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都会对最终的责任承担以及款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许预先支付全部货款作为预付款,小李在一个月内交付货物。然而一个月后,小李并未依约交付货物。小许要求小李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预付款已收,合同应继续履行,拒绝返还和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预付款本质是履行债务的先行给付,合同中双方可约定其为全部金额,本案小许支付全部货款作预付款符合规定。
2、当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违约条款和法律规定
追究责任。小李未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许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并担责合理,最终责任承担和款项处理受合同履行状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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