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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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婚前成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享。但婚后公司收益被视为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产业包括:各自薪酬、奖励,企业盈利,知识产权收益,以及除特定限制外的遗产赠与。这意味着婚姻期间公司所得需按法律规定共享。

夫妻共同债务指婚姻期间为巩固婚姻、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借款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或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视为共同债务。若借款非为家庭日常需求,一般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购置房产出售所得再投资设立公司,若房产原属个人全额购置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所得及再投资均属个人财产;若婚前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款,则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投资公司亦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收益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然而,婚后如公司仍在盈利,利润需公平分配。特殊约定或婚后股票增值可能改变此规则。建议婚前明确相关事项,如签署书面协议。